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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 ||||||||||||
| 填报单位:东兰县财政局 | ||||||||||||
| 序号 | 地区 | 补贴项目名称(一级) | 补贴项目名称(二级) | 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形式 | 本级是否经办业务 | 主管部门 | 政策更新 时间 |
备注 |
| 1 | 东兰县 | 油茶发展补助 | 油茶发展补助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油茶“双千”计划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桂政发〔2018〕52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林发〔2023〕3号) |
企业、国有林场、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户等实施的油茶产业发展 | 新造林500元/亩.年、2019-2022年低产林改造200元/亩,2023年低改300元/亩 | 分两年兑现,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林业局 | 2024.1 | |
| 2 | 东兰县 | 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 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 | 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 | 100元/亩.年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林业局 | 2022.12 | |
| 3 | 东兰县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1〕5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函》(桂财资环〔2022〕52号) |
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农户 | 16元/亩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林业局 | 2022.7 | |
| 4 | 东兰县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补助(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1〕5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函》(桂财资环〔2022〕52号) |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农户 | 16元/亩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林业局 | 2022.7 | |
| 5 | 东兰县 | 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 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 1.《广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桂林发〔2017〕81)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函》(桂财资环〔2022〕52号) |
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农户 | 16元/亩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林业局 | 2022.7 | |
| 6 | 东兰县 | 生态护林员 补助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林财发〔2023〕78号) |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 | 生态护林员补贴标准:每人每月900元(年补助10800元)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林业局 | 2024.1 | |
| 7 | 东兰县 | 中央财政森林造林补助 | 中央财政森林造林补助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油茶“双千”计划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桂政发〔2018〕52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林发〔2023〕3号) |
油茶种植户 | 新造林500元/亩.年、2019-2022年低产林改造200元/亩,2023年低改300元/亩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林业局 | 2024.1 | |
| 8 | 东兰县 | 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 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2022〕9号) |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视为农村低保户。 | 参照2022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对象户均补助3万元、民政部门认定的对象户均补助1.85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户均分别为2.65万元、1.5万元,市级户均补助0.15万元,县级原则上户均补助0.2万元。 | 每年2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6 | |
| 9 | 东兰县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地力 | 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 2.《河池市农业农村局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河农局发〔2023〕1号) 3.《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兰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23〕2号) |
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除外) | 按当年核实面积后测算形成亩补贴标准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农业 农村局 |
2023.1.31 | |
| 10 | 东兰县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一次性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36号) 2.《东兰县农业农村局 东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兰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农局发〔2023〕41号) |
全县所有种植水稻、玉米、黄豆、红薯等粮食作物的种粮农户(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除外) | 按当年核实面积后测算形成亩补贴标准 | 每年3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农业 农村局 |
2023.05 | |
| 11 | 东兰县 | 稻谷生产补贴(含双季稻补贴) | 稻谷生产 |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2〕67号 2.《东兰县农业农村局 东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兰县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农局发〔2022〕32号) |
水稻生产者(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 | 按当年核实面积后测算形成亩补贴标准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农业 农村局 |
2022.06 | |
| 12 | 东兰县 | 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补助 | 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补助 | 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桂农厅发〔2020〕109号) |
实施改厕的农户 | 1000元/户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农业 农村局 |
2020.10 | |
| 13 | 东兰县 | 产业以奖代补 | 产业奖补 资金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43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关于调整桑蚕产业以奖代补相关规定的通知》 3.《东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兰乡村指办发〔2022〕14号) |
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户(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监测对象。 | 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 | 每年2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农业 农村局 |
2022.7.31 | |
| 14 | 东兰县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农机购置 补贴 |
1.《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1〕82号) 2.《河池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河池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农机〔2021〕14号) 3.《东兰县农业农村局 东兰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东兰县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农局发〔2021〕55 号) |
补贴机具购机农户 | 机具总价的30%/每机/购机年度(具体以补贴系统的补贴额为准)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农业 农村局 |
2021.07 | |
| 15 | 东兰县 | 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 | 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 | 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关于修订2020—2022年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47 号) 2.《东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兰县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农局发〔2021〕45号) 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糖业发展办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21号) |
作业主体/新植蔗的种植主体 | (一)机械化作业补贴标准。粉垄整地80元/亩,联合种植50元/亩,中耕培土25元/亩,植保5元/亩•次,行间剥叶20元/亩,联合机收234元/亩(或45元/吨),蔗叶粉碎还田20元/亩,机收运输15元/吨。耕作综合补贴90元/亩,割堆机收130元/亩(或25元/吨),割铺机收100元/亩(或20元/吨),地头集堆剥叶100元/亩(或20元/吨)。 (二)高效机收基地奖补标准。高效机收基地实行以奖代补,每块蔗地只能享受一次,奖补额不能超过基地改造及运用各种先进适用技术所新增的投资总额,每亩最高奖补额为1000元。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农业 农村局 |
2022.02 | |
| 16 | 东兰县 | 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补贴 | 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种植补贴 | 1.《广西深化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桂糖〔2023〕18号) 2.《河池市深化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河糖〔2023〕1号) |
糖料蔗种植主体,包括蔗农、合作社、种植企业、农场和其他实际种植者。 | 新植蔗面积补贴,健康种苗330元/亩;脱毒种苗600元/亩。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农业 农村局 |
2023.8 | |
| 17 | 东兰县 |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 |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 |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21〕104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农〔2022〕34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22〕114号) 4.《东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东兰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农局发〔2022〕50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桂财农〔2023〕44号) |
参加强制免疫的村兽医员 | 按当季工作目标综合评分结果给与补助 | 每年2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农业 农村局 |
2023.3 | |
| 18 | 东兰县 | 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 | 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农〔2022〕34号) |
依法被强制扑杀的动物的所有者 |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补助标准执行。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农业 农村局 |
2022.5 | |
| 19 | 东兰县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 |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财政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51号) 2.《关于印发东兰县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农局发〔2023〕60号) |
县(乡)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点、承担种植任务的生产者 | 198.48元/亩 | 每年2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农业 农村局 |
2023.6 | |
| 20 | 东兰县 | 粮食生产激励补贴 | 粮食生产激励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粮食生产激励资金及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工作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2〕86号) 2.《东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兰县2023年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农局发〔2023〕61号) | 1.实施耕地撂荒及耕地“非粮化”治理复耕复种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连片10亩以上生产主体; 2.承接东兰县2023年粮食高产示范创建的生产主体; 3.2023年相对连片规模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生产者; 4.2023年受冰雹灾害比较严重的乡镇粮食生产主体; 5.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区开展抗旱保粮促丰收行动粮食生产主体。 |
按《东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兰县2023年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农局发〔2023〕61号)文件补助标准执行。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农业 农村局 |
2023.6 | |
| 21 | 东兰县 |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 | 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 《1.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3】38号);2.东兰县农业农村局 东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兰县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农局【2024】6号)。 |
当季粮油作物实际种植面积(水稻 10亩以上、玉米10亩以上、大豆10亩以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5亩以上,马铃薯50亩以上、红薯300亩以上、收籽油菜100亩、小麦1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 | 水稻(晚稻、中稻)、秋玉米、夏季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马铃薯、小麦奖补不超过200元/亩;收籽油菜、红薯不超过150元/亩。 根据我县生产水平,确定晚稻亩产量在400公斤(含400公斤)以上,奖补200元/亩;亩产量在350-399公斤,奖补180元/亩。中稻亩亩产量在450公斤(含450公斤)以上,奖补200元/亩;亩产量在400-450公斤,奖补180元/亩。秋玉米产量在200公斤/亩以上,每亩奖补200元。大豆(夏大豆)间套每亩产量在50公斤/亩以上,清种每亩产量在70公斤以上,奖补200元/亩;马铃薯亩产1600公斤以上,奖补200元/亩;收籽油菜每亩产量在55公斤以上,奖补150元/亩;红薯亩产2500公斤以上,奖补150元/亩;小麦亩产300公斤以上,奖补200元/亩。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农业 农村局 |
2024.2 | |
| 22 | 东兰县 |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 |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 |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41号) | 补助对象为在东兰县行政区域内开展水稻、大豆、玉米、小麦、红薯、油菜等农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包括农业企业(供销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机服务企业、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 按《东兰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兰农局发〔2024〕75号)文件补助标准执行。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农业 农村局 |
2024.2 | |
| 23 | 东兰县 | 雨露计划 | 学历教育补助 | 1.《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桂乡振函〔2022〕103号) 2.《东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兰乡村指办函〔2022〕2号) |
我县脱贫户(含2014、2015年退出户)以及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 | 中高职1500元/生/学期,巾帼班女生2000元/生/学期(其中,2014、2015年退出户中高职1000元/生/学期,巾帼班女生1500元/生/学期)。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乡村 振兴局 |
2022.4 | |
| 24 | 东兰县 | 雨露计划 | 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 | 1.《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桂乡振函〔2022〕103号) 2.《东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兰乡村指办函〔2022〕2号) |
我县脱贫户(含2014、2015年退出户)以及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参加技能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力。 | 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800元/人(其中属于2014年、2015年退出户的奖励500元)。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乡村 振兴局 |
2022.4 | |
| 25 | 东兰县 | 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岗就业劳务补助 | 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岗就业劳务补助 |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兰县 2023 年县内务工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劳务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便函〔2023〕17 号) | (一)在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 经营主体年内连续就业 1 个月以上(含 1 个月)的,且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二)从事公益性岗位的脱贫人口,不再发放县域内稳定 就业劳务补助。 (三)村“两委”干部、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列入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对象范围。 |
按2023年1月至12月实际在岗月数给予劳务补助300元/月·人,最高不超过6个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乡村 振兴局 |
2023.5 | |
| 26 | 东兰县 | 就业补助资金 | 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贴 |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兰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贴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23〕15号) |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汽车、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不含出租车)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 —60岁且有意愿申报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享受“ 点对点”输送的脱贫人口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 提供实名制车票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补贴最高标准为 1000 元/人, 以实名制车票票据为准;未能提供实名制车票的,出具跨省务工证明后,统一给予补贴 500 元/人。(注: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交通补贴)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乡村 振兴局 |
2023.5 | |
| 27 | 东兰县 | 自然灾害救助补助 | 灾害应急 救助 |
1.《自治区应急厅 关于进一步管好用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桂应急发〔2019〕129号) 2.《自治区应急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和日常生必需用品毁坏、灭失,无法维持生活和人员等 | 400元/人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应急 管理局 |
2020.12 | |
| 28 | 东兰县 | 自然灾害救助补助 | 损坏住房 修缮补助 |
1.《自治区应急厅 关于进一步管好用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桂应急发〔2019〕129号) 2.《自治区应急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损坏的农户 | 2000元/户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应急 管理局 |
2020.12 | |
| 29 | 东兰县 | 自然灾害救助补助 | 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1.《自治区应急厅 关于进一步管好用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桂应急发〔2019〕129号) 2.《自治区应急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的农户 | 20000元/户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应急 管理局 |
2020.12 | |
| 30 | 东兰县 | 自然灾害救助补助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1.《自治区应急厅 关于进一步管好用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桂应急发〔2019〕129号) 2.《自治区应急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3.《东兰县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兰县2022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兰减发〔2023〕1号) |
因灾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等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 65元/人/月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应急 管理局 |
2023.01 | |
| 31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价格临时补贴——城市低保价格临时补贴 | 《河池市加强价格监管稳定物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发放2023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河价联席办〔2023〕2 号) | 2023 年 1 月份在册享受城市低保对象 | 补贴标准 25 元/月。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3.2.15 | |
| 32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价格临时补贴——农村低保价格临时补贴 | 《河池市加强价格监管稳定物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发放2023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河价联席办〔2023〕2 号) | 2023 年 1 月份在册享受农村低保对象 | 补贴标准为 17 元/月。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3.2.15 | |
| 33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价格临时补贴——城市特困价格临时补贴 | 《河池市加强价格监管稳定物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发放2023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河价联席办〔2023〕2 号) | 2023 年 1 月份在册享受城市特困人员 | 补贴标准 25 元/月。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3.2.15 | |
| 34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价格临时补贴——农村特困价格临时补贴 | 《河池市加强价格监管稳定物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发放2023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河价联席办〔2023〕2 号) | 2023 年 1 月份在册享受农村特困人员 | 补贴标准为 17 元/月。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3.2.15 | |
| 35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价格临时补贴——孤儿价格临时补贴 | 《河池市加强价格监管稳定物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发放2023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河价联席办〔2023〕2 号) | 2023 年 1 月份在册享受孤儿生活补贴人员 | 补贴标准 25 元/月。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3.2.15 | |
| 36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价格临时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价格临时补贴 | 《河池市加强价格监管稳定物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发放2023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河价联席办〔2023〕2 号) | 2023 年 1 月份在册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人员 | 补贴标准 25 元/月。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3.2.15 | |
| 37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价格临时补贴——城市低保边缘人口价格临时补贴 | 1.《河池市加强价格监管稳定物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发放2022年1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河价联席办〔2023〕1号) 2.《河池市加强价格监管稳定物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发放2023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河价联席办〔2023〕2 号) |
城市低保边缘人口 | 补贴标准 25 元/月。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3.02 | |
| 38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价格临时补贴——农村低保边缘人口价格临时补贴 | 1.《河池市加强价格监管稳定物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发放2022年1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河价联席办〔2023〕1号) 2.《河池市加强价格监管稳定物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发放2023年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河价联席办〔2023〕2 号) |
农村低保边缘人口 | 补贴标准为 17 元/月。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3.02 | |
| 39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令133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0〕6号) 3.《东兰县民政局关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分类施保的函》(兰民函〔2021〕12号) 4.《东兰县民政局 东兰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和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档次标准的请示》(兰民发〔2022〕20号) 5.《河池市民政局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教育局 河池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确定我市2022年城乡区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河民发〔2022〕13号) |
本自治区户籍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
(一)A档补助标准:600元/人/月; (二)B档补助标准:440元/人/月; (三)C档补助标准:35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2.8.30 | |
| 40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令133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0〕6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桂民发〔2022〕18 号) 4.《河池市民政局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教育局 河池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确定我市2022年城乡区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河民发〔2022〕13号) 5.《东兰县民政局 东兰县财政局关于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档次标准和调整镇政府所在地低保类型通知》(兰民函〔2023〕18号) |
本自治区户籍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
(一)A档补助标准:385元/人/月; (二)B档补助标准:250元/人/月; (三)C档补助标准:215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3.7 | |
| 41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民发〔2016〕7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1〕6号) 3.《河池市民政局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教育局 河池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确定我市2022年城乡区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河民发〔2022〕13号) 4.《东兰县民政局 东兰县财政局 关于确定东兰县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兰民发〔2022〕30号) |
持有本自治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农村特困人员:650元/人/月; 城市特困人员:99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2.9.9 | |
| 42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民发〔2016〕79号) 2.《东兰县民政局关于提高全县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兰民发〔2020〕12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1〕6号) 4.《东兰县民政局 东兰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护理标准的请示》(兰民报〔2023〕31号) |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 6 项指标综合评估:(一)自行吃饭;(二)自行穿衣;(三)自行上下床;(四)自行如厕;(五)室内自行行走;(六)自行洗澡。 根据本规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内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有 6 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自理)为507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为1014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3.12.7 | |
| 43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民发〔2016〕7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1〕6号) 3.《河池市民政局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教育局 河池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确定我市2022年城乡区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河民发〔2022〕13号) 4.《东兰县民政局 东兰县财政局 关于确定东兰县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兰民发〔2022〕30号) |
持有本自治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农村特困人员:650元/人/月; 城市特困人员:99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2.9.9 | |
| 44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民发〔2016〕79号) 2.《东兰县民政局关于提高全县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兰民发〔2020〕12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1〕6号) 4.《东兰县民政局 东兰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护理标准的请示》(兰民报〔2023〕31号) |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 6 项指标综合评估:(一)自行吃饭;(二)自行穿衣;(三)自行上下床;(四)自行如厕;(五)室内自行行走;(六)自行洗澡。 根据本规程第二十六条规定内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有 6 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自理)为507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为1014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3.12.7 | |
| 45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2015〕120号) 2.《关于提高全区残疾人两补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18〕53号) 3.《东兰县民政局关于扩大东兰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兰民函〔2022〕39号) |
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残疾,及三级四级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残疾人;在广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 8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2.11 | |
| 46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2015〕120号) 2.《关于提高全区残疾人两补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18〕53号) 3.《东兰县民政局关于扩大东兰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兰民函〔2022〕39号) |
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残疾,及三级四级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残疾人;在广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 8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2.11 | |
| 47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桂民规〔2021〕3号) | 父母双亡,未满18周岁的孤儿 | 机构抚养孤儿:1422元/人/月; 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022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1.6 | |
| 48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1.《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5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河民发〔2020〕15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桂民规〔2021〕3号) |
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6种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身由的措施、失联等6种情形之一的儿童。 | 1022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1.01 | |
| 49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临时救助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1〕5号) | 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的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1.一般救助标准根据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计算公式为:临时救助标准=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 2.困难持续时间按照困难对象类型、困难事件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为: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超过6个月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不超过5个月掌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按不超过4个月掌握;其他家庭(个人)临时救助按不超过3个月掌握。 3.急难型救助重大困难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含)。 4.一个家庭(个人)临时救助年度救助总金额(含实物救助折价)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含)。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1.11 | |
| 50 | 东兰县 | 高龄补贴 | 80-89周岁高龄补贴 | 《关于印发《东兰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13〕41号) | 我县行政辖区内常住户口,且年满80-8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80-89岁,90元/人/月; | 每季度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13.01 | |
| 51 | 东兰县 | 高龄补贴 | 90-99周岁高龄补贴 | 《关于印发《东兰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13〕41号) | 我县行政辖区内常住户口,且年满90-9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90-99岁,110元/人/月; | 每季度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13.01 | |
| 52 | 东兰县 | 高龄补贴 | 10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 | 《关于印发《东兰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13〕41号) | 我县行政辖区内常住户口,且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100-109岁,500元/人/月;110-119岁,1000元/人/月;120周岁以上,2000元/人/月。 | 每季度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13.01 | |
| 53 | 东兰县 | 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生活补贴 | 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生活补助 |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3〕487号) | 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 | 421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3.7 | |
| 54 | 东兰县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补贴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补贴 | 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 2.《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民办函〔2019〕256号) 3.《河池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河民发电〔2019〕46号) |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 10000元/人/学年 | 每年10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19.8 | |
| 55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5 号 | 经济困难老年人为户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 70 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和分散特困供养对象。 |
每人每月不低于 50 元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4.8 | |
| 56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 | 《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24〕8 号 |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本辖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 救助额度=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实际收费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已获得的行政给付总和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4.2 | |
| 57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特困人员死亡丧葬费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民发〔2016〕7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1〕6号) 3.《东兰县民政局关于提高全县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兰民发〔2020〕12号) 4.《东兰县民政局 东兰县财政局 关于确定东兰县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兰民函〔2022〕30号) |
持有本自治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用标 准按照当地基本丧葬事宜所需费用确定,最高不得超过供养对象一年的基本生活标准,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2.9 | |
| 58 | 东兰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桂民函〔2024〕746 号) |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其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为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即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 | 1000元/人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 民政局 |
2024.9.14 | |
| 59 | 东兰县 | 就业补助资金 |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对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
岗位补贴:属于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单位的,按其实际安排人数给予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3倍,且不高于用人单位支付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属于经营性单位的,按其实际安排人数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岗位补贴。 社保补贴: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下同)给予补贴。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2022.01 | |
| 60 | 东兰县 | 就业补助资金 | 求职创业 补贴 |
1.《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5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48 号) |
广西区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 1592元/次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2024.09 | |
| 61 | 东兰县 | 就业补助资金 | 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 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2.《河池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河人社发〔2022〕56号) |
困难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个人生活费补贴 | 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参加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期间,补贴标准为50元/人/天。 | 每年不超过3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2022.10 | |
| 62 | 东兰县 | 就业补助资金 |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 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2.《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兰县财政局关于做好东兰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兰人社发〔2022〕18号 |
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在我县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 本县按 500元/月.人给予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按400元/月.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100元/月.人。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2022.06 | |
| 63 | 东兰县 | 就业补助资金 | 农民工、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 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2.《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2〕15号) 3.《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工作的通知》(兰人社发〔2022〕11号) |
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 5000元/户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2022.05 | |
| 64 | 东兰县 | 就业补助资金 | 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补贴 | 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2.《河池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河人社发〔2022〕56号) |
1.困难家庭劳动者。指脱贫户(含监测户)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 2.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的各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在农村的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身份人员。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以上人员简称“五类人员”。 6.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用工、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 |
1. 参加项目制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五类人员通过项目制参加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初级工 1800 元/人、中级工 2500 元/人、高级工 4000 元/人、技师 6000 元/人、高级技师 8000 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8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2 .参加项目制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五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通过项目制参加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按照 200 元/人·天、单次不超过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2022.10 | |
| 65 | 东兰县 | 就业补助资金 |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 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2.《河池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河人社发〔2022〕56号) |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五类人员(不含劳动预备制、职业院校在校生)。 | 按照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核拨鉴定补贴,拨付给补贴对象的鉴定补贴不得超过其所支付的实际费用。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2022.10 | |
| 66 | 东兰县 | 就业补助资金 |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 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2.《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兰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23〕16号) |
有劳动能力、能满足岗位履职需要、有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脱贫劳动力、特别是安置其中的半劳力、弱劳力,支持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岗位聘用搬迁脱贫人口。安置对象一般为16-60周岁,在劳动者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 | 最高90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东兰县乡村 振兴局 |
2023.03 | |
| 67 | 东兰县 | 残疾学生助学金项目 | 残疾学生助学金项目 | 《自治区残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24〕3号) | 1.全日制高中和中专、职高、特殊教育学校高中在校残疾学生。 2.2021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考生(以上含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下同)。 3.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在读本专科学生。 |
(一)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二)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三)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 (四)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五)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残联 | 2024.07 | |
| 68 | 东兰县 | 残疾人子女助学金项目 | 残疾人子女助学金项目 | 1.《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22年 “阳光助学”——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残联教就字〔2022〕5 号) 2.《东兰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兰财预〔2023〕1号) |
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子女 | (一)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全部由当地财政资助1500元 (二)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 (三)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 全部由当地财政资助1000元。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残联 | 2023.01 | |
| 69 | 东兰县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的通知》(桂残联维权字〔2011〕7号) | (一)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下肢残疾人。 对持有机动轮椅车和普通机动轮椅车;持有电瓶三轮车、手摇轮椅车、农用车的残疾人可以给予燃油补贴。 |
260元/年/人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残联 | 2011.10 | |
| 70 | 东兰县 | 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 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桂残联字〔2018〕99号) | (一)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且该基本养老保险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发放的能证明 自主创业的证照; (五)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街道或社区(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
按人社部门公布的缴费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的2/3基算的缴费金额乘以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残联 | 2018.11 | |
| 71 | 东兰县 | 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补贴 | 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做好2024年河池市残疾人自主 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河残就服字〔2024〕2号) |
(一)申请创业扶持经费的残疾人必须是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男16-60岁、女16-55岁),具有河池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伤残军人证》; (二)具有自主就业创业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因资金不足存在生产经营困难、自愿申请资金扶持; (四)有确定的生产经营项目,项目可行、有效益; (五)扶持种植业的,种植规模必须达到5亩以上,扶持养殖业的,养鸡养鸭等家禽必须300羽以上,养猪必须10头以上,养牛养马必须5头以上。扶持对象是个体工商户的,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商店或者摊铺),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扶持残疾人个体自主就业创业,每户可一次性扶持5000元;扶持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每户可一次性扶持17400元。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残联 | 2024.7 | |
| 72 | 东兰县 | 残疾人居民医疗保险补贴 | 残疾人居民医疗保险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7号) | 城镇重度残疾人和农村重度 残疾人 |
对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的城镇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由相关部门负责全额代缴;对农村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由相关部门负责给予资助。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残联 | 2022.1 | |
| 73 | 东兰县 | 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评定补贴 | 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评定补贴 | 《自治区残联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24〕16号) | 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 150元/人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残联 | 2024.07 | |
| 74 | 东兰县 |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 《自治区残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24〕3号) | 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 1500/人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残联 | 2024.07 | |
| 75 | 东兰县 |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项目 |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项目 | 《自治区残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24〕3号) | 各乡镇(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每个乡镇(社区)、行政村各一名 | 乡镇(社区):2400/人/年 行政村:600/人/年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残联 | 2024.07 | |
| 76 | 东兰县 | 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桂财教〔2012〕286号) | 计生家庭奖扶对象 | 1440元/年/人 (120元/月/人)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卫生 健康局 |
2012.12 | ||
| 77 | 东兰县 | 全国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桂财社〔2022〕76号) | 计生家庭奖扶对象 | 1.伤残12600元/年/人 (1050元/月/人)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卫生 健康局 |
2022.7 | ||
| 78 | 东兰县 | 全国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桂财社〔2022〕76号) | 计生家庭奖扶对象 | 2.死亡13320元/年/人 (1110元/月/人)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卫生 健康局 |
2022.7 | ||
| 79 | 东兰县 | 国家特扶 | 手术并发症1级扶助 | 《广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口发〔2012〕33号) | 计生家庭奖扶对象 | 一级每人每年3600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卫生 健康局 |
2012.7 | |
| 80 | 东兰县 | 国家特扶 | 手术并发症2级扶助 | 《广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口发〔2012〕33号) | 计生家庭奖扶对象 | 二级每人每年2400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卫生 健康局 |
2012.7 | |
| 81 | 东兰县 | 国家特扶 | 手术并发症3级扶助 | 《广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口发〔2012〕33号) | 计生家庭奖扶对象 | 三级每人每年1200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卫生 健康局 |
2012.7 | |
| 82 | 东兰县 |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扩面奖励(55-59周岁) | 《关于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口发〔2011〕48号) | 计生家庭奖扶对象 | 720元/年/人 (60元/月/人)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卫生 健康局 |
2011.10 | ||
| 83 | 东兰县 | 广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的通知》(桂人口发〔2013〕30号) | 计生家庭奖扶对象 | 按文件规定,从2012年6月起发,凡在2012年之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55满的均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5%发放奖励金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卫生 健康局 |
2013.11 | ||
| 84 | 东兰县 | 广西生育一孩领取光荣证奖励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区、市一次性奖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 | 计生家庭奖扶对象 | 独生子女1000元;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卫生 健康局 |
2007.8 | |
| 85 | 广西放弃生育二孩领取光荣证奖励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 | 计生家庭奖扶对象 | 放弃生育二孩2000元;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卫生 健康局 |
2007.8 | |||
| 86 | 广西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 | 计生家庭奖扶对象 | 1.独生子女1000元、放弃生育二孩2000元; 2.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1200元。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卫生 健康局 |
2007.8 | |||
| 87 | 广西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 | 计生家庭奖扶对象 | 1.独生子女1000元、放弃生育二孩2000元; 2.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1200元。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卫生 健康局 |
2007.8 | |||
| 88 | 东兰县 | 独生子女 保健费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 计生家庭奖扶对象 | 120元/年/人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卫生 健康局 |
2014.3 | ||
| 89 | 东兰县 | 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及计生特殊家庭参加养老保险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
计生家庭奖扶对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全额代缴或者给予部分补贴。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卫生 健康局 |
2022.3 | ||
| 90 | 东兰县 | 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及计生特殊家庭参加医疗保险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
计生家庭奖扶对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担。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卫生 健康局 |
2022.3 | ||
| 91 | 东兰县 | 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 | 1.《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桂卫发〔2015〕7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补充通知》(桂卫发〔2020〕6号) |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以上,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赤脚医生证》、《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广西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之一,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或曾在岗现离岗的乡村医生。 | 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在岗或离岗的乡村医生(含2012年2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退出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的女性乡村医生),补助标准为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现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执业服务到年满60周岁,其执业服务年限达20年(含)以上的,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可按照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执业服务年限未达20年的,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则按照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7.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卫生 健康局 |
2020.4 | ||
| 92 | 东兰县 | 医疗救助城乡医保参保补助 | 医疗救助城乡医保参保补助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 [2022] 37号) | 1、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监测对象 | 1.对属于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给予全额资助;对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给予资助。 2、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保资助,在规定的过渡期内(2022-2025年,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以下统称为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给予定额资助。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医疗保障局 | 2022.10.31 | |
| 93 | 东兰县 | 脱贫户城乡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补助 | 脱贫户城乡医保参保个人缴费补助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 [2022] 37号) | 1、2014-2015年退出人口、 2016-2020年脱贫人口 | 1、对稳定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在过渡期内,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分别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50%、40%、30%的比例进行资助。其中,对2014年、2015年退出户,由医疗保障部门按照不高于个人缴费部分的30%进行资助,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医疗保障局 | 2022.10.31 | |
| 94 | 东兰县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1.《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关于印发东兰县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管理暂行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82号) |
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600元/年/人 | 每季度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15.10 | ||
| 95 | 东兰县 | 岩滩水电站移民口粮补助 资金 |
1.《关于印发岩滩水电站河池市水库移民口粮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河政发﹝2009﹞60号) 2.《关于做好岩滩水电站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征收耕地移民口粮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20﹞27号) |
耕地淹没农户 | 水田1481元/亩,旱地1449元/亩 | 每季度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0.6 | ||
| 96 | 东兰县 |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40号) |
我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村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 625元/人/学期(小学) 750元/人/学期(初中)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教育局 | 2024.4.10 | |
| 97 | 东兰县 |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 1.《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1号) 2.《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40号) |
在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的:1、脱贫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4、城市低保家庭学生;5、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6、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7、孤儿;8、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9、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含送教上门学生) | 312.5元/人/学期(小学) 375元/人/学期(初中)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教育局 | 1.2023.08.07 2.2024.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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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 东兰县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 |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备注:2023年春季学期,去年秋季学期认定身份不发生变化的,继续按桂财规〔2019〕3号规定执行,2023年动态调整认定新增身份发生变化的,按桂财规〔2022〕9号规定执行,即春季学期将可能出现相同困难身份类型学生享受资助标准不一样的现象(主要为高中一等助学金“老人”每生每学期1750元,“新人”每生每学期1500元)。2023年秋季学期,所有困难学生将进行重新认定,资助等级和标准将全部按桂财规〔 2022〕9号规定执行。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教育局 | 2022.12 | |
| 99 | 东兰县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下同)。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涉农专业学生和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东兰县教育局 | 2022.12 | |
| 100 | 东兰县 |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 |
当年度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等。 | 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东兰县教育局 | 2022.12 | |
| 填表说明: 1.政策清单公布口径为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以及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外,本级出台或经办的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以下简称补贴政策。其中,经办指的是执行上级或本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本级可发放此项补贴的情况,包括本级有符合享受补贴政策条件对象且办理补贴发放业务的补贴政策,也包括本级因无符合补贴政策享受条件对象等原因暂时无补贴发放业务的补贴政策。 县级公布的政策清单主要为本级具有经办业务的补贴政策,无论补贴政策是哪一级出台的,县本级都应公布。 2.“补贴项目名称”应规范填写全称,逐项填列。对于多个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的补贴项目,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均应填写清单报送财政局,财政局需对补贴项目内容进行合并,并在“主管部门”列明相关单位。 3.“补贴政策管理办法”需填写文件名及文号,中央、自治区、市级、县级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均要填写,但不填写非主动公开文件。 4.“补贴对象”应依照政策管理办法填写,不能仅简单填写为“农户”或“个人”等。 5.“补贴标准”应依照政策管理办法填写,若文件无明确规定,则据实填写。 6.“补贴发放频次”应依照政策管理办法填写,若文件无明确规定,则据实填写,例:“每月一次”、“每年1次”、“一次性发放”等。 7.“补贴发放形式”应按打卡、现金等方式据实填列。 8.“本级是否经办业务”填是或否。如一项补贴政策由市本级出台,但市本级并不经办该项政策,由县级具体经办,则县本级填“是”。 9.“政策更新时间”以目前执行的管理办法最新的生效日期为准。如上级政策已更新,但本级政策尚未更新且尚在执行,则填写本级最新政策更新时间。 |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