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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拟上报的《东兰县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4日)。如对项目计划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878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06万元、以工代赈资金500万元)(桂整合〔2021〕6号)、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70万元(桂整合〔2021〕7号)。
资金规模:12248万元
项目类型:一是产业发展项目6124万元;二是基础设施项目4700万元;三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410.3万元;四是金融扶贫项目1000万元;五是项目管理费13.7万元。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878万元(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06万元、以工代赈资金500万元)。
(一)计划用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6124万元。具体如下:
1.安排5310万元用于各乡镇实施的产业发展项目;
2.安排150万元用于县林业局实施的油茶种植项目;
3.安排664万元用于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花椒种植项目。
(二)计划用于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3343.7万元。具体如下:
1.安排1400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06万元)用于县交通运输局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安排以工代赈资金500万元用于县发改局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建设;
3.安排500万元用于县水利局实施的饮水安全项目建设;
4.安排943.7万元用于县乡振局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计划用于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建设410.3万元。
(四)计划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及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具体如下:
1.安排500万给县乡振局作为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2.安排500万给县乡振局作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70万元。
(一)安排1000万元用于县交通运输局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 计划用于县县乡振局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356.3万元。
(三)计划安排13.7万元作为县扶贫办项目管理费。
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东兰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东兰县陵园街65号县政府办公楼。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8—6321793、twy116@163.com、dlnyg@163.com。
全国扶贫领域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东兰县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东兰县乡村振兴局 东兰县财政局
2021年5月26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