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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年02月28日
标  题:(兰政办发〔2025〕3号)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兰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25〕3号)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7日

(兰政办发〔2025〕3号)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兰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4-07 09:08     来源: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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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东兰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228

此件公开发布

东兰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和《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河农局发〔20252号)精神,为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抓粮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列入各级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资金发放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规定执行力争20256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二、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审核和录入,以及本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的培训、总结等。

(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材料;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实施要求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鼓励各乡(镇)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实际种粮农民的种植面积直接挂钩的办法与机制。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二)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完成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后,及时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建设、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不予补贴。

(三)补贴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要求,2025年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或者确权面积明显错误的,仍按2024年度核实的面积作为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四)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各乡镇补贴面积后,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测算形成。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及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县、乡(镇)两级要设立并公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获得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加大监管指导力度。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执行激励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应用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高于200/亩。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以及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造成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四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不如实登记补贴面积进而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的补贴资格。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提前部署,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工作(2025228日前)。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迅速部署工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

(二)补贴面积核实和录入补贴系统(2025420日前)。各乡(镇)按照地域管理权限,成立工作组进村入户核实农户耕地面积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并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在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对补贴的耕地面积,执行农户入户核实工作人员“双签字确认”工作制,各乡(镇)及时将补贴农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一卡通系统。

(三)补贴面积公示和报送(2025430日前)。根据桂财农〔201694号文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纸质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要求在430日前完成乡镇审核、公示、上报等工作。

(四)补贴面积审核(202551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县级有关部门要在510日前完成补贴面积抽查审核工作,515日前报补贴面积汇总表至市农业农村局。

(五)报审和批复(2025525日前)。各乡镇补贴面积通过县级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各乡(镇)接到批复后在一卡通系统录入补贴标准,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六)发放补贴资金(2025630日前)。乡镇要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将农户补贴明细于2025620日前录好到一卡通系统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及时张贴发放补贴资金通告,让农户知晓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县财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力争6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七)加强档案收集管理(2025820日前)。各乡(镇)、涉及单位要收集整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县、乡(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未尽事宜,请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人:韦秀云,联系电话:0778-6322434,邮箱:gxdlny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