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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住建局成文日期:2019年11月22日
标  题:东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三个阶段并联审批“一件事情”套餐工作方案》的通知(兰住建字〔2019〕38号)
发文字号:兰住建字〔2019〕38号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8日

东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三个阶段并联审批“一件事情”套餐工作方案》的通知(兰住建字〔2019〕38号)

2019-11-28 10:12     来源: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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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股(室)、站、所、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现将《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三个阶段并联审批“一件事情”套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东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三个阶段并联审批“一件事情”套餐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9〕96 号)和《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兰县加快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18〕2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为最大限度地向政务服务窗口充分授权,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审批流程。

1.调整审批时序。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对工程施工涉及的临时用水用电、道路挖掘、占用道路(或绿地)、迁移市政基础设施等事项以及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可以提前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单位)可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的方式进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并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审批调整到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其中之一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用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其他评价评估事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选址意见书核发与用地预审并行办理。同步并行启动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等事项调整为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条件核实、环境保护设施、用地复核、园林绿化、消防、人防、防雷装置设施、特种设备安装、工程档案和供气、供水、供电报装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二、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管控数据,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和数据库,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策划项目生成,形成和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工程实施。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依托政务服务机构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制定全县“一个窗口”工作规范。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集中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业务。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提高申报通过率。在政务服务机构设立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公共服务窗口,统一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各审批阶段均由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并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实现申报材料共享,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申报材料。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之间产生的分歧意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按照立法权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同级人大及司法机构沟通配合,加快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文件,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三、统一监管方式。

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社会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并实现与全国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建设工程批后监管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搭建集信息公示、随机抽号、数据推送为一体的监管系统平台,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各审批部门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将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将经查实后的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开。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制定相关监管办法。

3.严查违法建设行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在发现涉嫌违法建设行为或收到涉嫌违法建设线索3个工作日内予以依法处理,并将违法建设行为事实及参建和第三方服务提供方相关信息函告供电、供水部门及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参建、中介服务主体主管部门;供电、供水部门要在收到函告件2天内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相关参建、服务主体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程序将其列入我市建设工程市场黑名单,并暂停其在我市从事相关业务资格。

4.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管理制度,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全县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别评价评估、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和中介机构加强全过程监管,制定中介服务办事指南,明确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各级各部门可根据业务需要,引进本地区以外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机制。

    附件1 河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类).zip

    附件4 一张表单.zip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