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小学、县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家庭经济困难教师资助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44 号)以及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家庭经济困难教师资助项目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励耕计划”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申报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资助对象是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长期就职于乡村学校的教师。具体范围如下:
1.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含特岗教师);
2.公办幼儿园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县级)批准设立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岗教师;
3.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育系统其他岗位的教师;
4.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具有下列情形的教师不得作为资助对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交通违法);通过课堂、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师德师风存在突出问题,严重影响教师群体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资助标准。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5万元。一般资助对象的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重点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每人2万—5万元。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资助标准为2万—3万元;见义勇为、因公等重伤、致残的教师资助标准为4万元,牺牲的教师资助标准为5万元。
二、申报名额分配
2023年,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面向我县各学校资助家庭特别困难教师名额为18名。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请以县直各学校,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为单位组织申报。各乡镇中心小学要注意组织所辖村完小教学点家庭困难教师做好申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校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做好申请、材料审核、名单公示等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通过的教师材料于7月15日17:30前报县教育局进行评审。经县教育局评审通过的教师名单将在教育局公示栏及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2.各学校在开展励耕计划申报工作过程中建立受资助教师档案,保存3年以上备查。注意留存文字材料及影像资料(如实地走访、评审公示和发放仪式的图片及视频等)。
四、材料要求
(一)教师本人向学校提出的书面申请书。申请书请说明个人基本情况、致困原因、所需费用等。
(二)教师本人如实填写桂教教师〔2023〕44号《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申请表》(附件2)和《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附件3)上报学校。
(三)有关佐证材料。因病致困的请提交疾病证明、医疗费用的有关发票等;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致困的请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尽可能详实并列好佐证材料清单。
(四)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县教育局进行评审。“学校初审意见”应当量化填写认定意见,如“该教师因 XX原因,202X—202X年间自费医疗/经济损失 XX万元,家庭经济困难”。
(五)资助教师申请材料需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材料的顺序依次为(附件3)、申请书、申请表(附件2)、佐证材料。同时要将申请表(附件2)、医疗票据、证明材料按顺序扫描制成一份 PDF文件,文件名命名规则为“省+市+县+学校名+教师名”。纸质版材料均需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二份,1份留存学校,1份报送至教育局党工委办教育工会办公室。电子版(扫描件)材料发至教育局工会邮箱(dlxjygh6321520@126.com),材料上报时间截止2023年7月15日17:30分。逾期不报,视为无符合条件人员。
(六)未尽事宜,请参照桂教教师〔2023〕44 号文件精神,或咨询相关联系人,联系人:韦静,电话:0778-6325001。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家庭经济困难教师资助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44号)
2.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家庭经济困难教师资助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东兰县教育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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