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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8725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单位: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标  题: (兰政办便函〔2025〕8号)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兰县红水河渔业资源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兰政办便函〔2025〕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兰政办便函〔2025〕8号)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兰县红水河渔业资源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4-18 09:25     来源: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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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东兰县红水河渔业资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17

(此件公开发布





东兰县红水河渔业资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县红水河渔业资源保护,切实维护渔业生态环境的稳定与平衡,推动渔业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红水河渔业资源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非法捕捞、使用禁用渔具等现象;加强红水河渔业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逐步恢复红水河渔业资源种群数量与生态功能;建立健全红水河渔业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提升公众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红水河渔业资源良好氛围。

二、整治范围

(一)县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包括通江河流、湖泊、水库、溪流等。

(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如渔船停泊点、渔具销售店、水产品交易市场等。

三、整治内容

(一)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非法捕捞行为;依法查处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以及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非法捕捞多发水域和时段的巡查执法力度,做到精准布控、快速反应,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捕捞行为,切实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清理取缔禁用渔具。全面开展禁用渔具清查行动,彻底清缴各类禁用渔具,如地笼、迷魂阵等,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捕捞工具使用。强化对渔具销售环节监管力度,打击销售禁用渔具行为,切断非法渔具流通渠道。对查获的禁用渔具,依法予以没收并集中销毁,确保禁用渔具无处遁形。

(三)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和修复。严格执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制度,科学精准投放适合本地生长的水生生物苗种,有效补充渔业资源种群数量,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对红水河渔业资源管理和保护,全面禁止在红水河及辖区水域内从事任何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切实守护水域生态平衡。积极开展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大力治理水域污染,持续改善渔业生态环境,为水生生物创造良好的生存条件。

(四)规范渔业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渔业捕捞许可制度,严厉打击无证捕捞、超范围捕捞等违法行为,确保渔业生产依法依规进行。加强对水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力度,严禁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维护水产品市场正常秩序。规范渔船管理,加强渔船安全检查,确保渔船安全作业,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红水河渔业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施扬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覃荣斌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牙韩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东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吴建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兼)

牙韩胜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韦全芳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韦东关  东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俞任  隘洞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廖家军  三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  默  长乐镇党委副书记

韦  祎  长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兰  勇  三弄瑶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黄好成  巴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拥政  大同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  会  东院派出所所长

梁全宏  隘洞镇派出所所长

韩  斌  三石镇派出所所长

韦林龙  长乐镇派出所所长

黄灵章  长江镇派出所所长

张树乔  巴畴乡派出所所长

韦  清  大同乡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牙韩龙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4月至5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深入传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准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与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清晰划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与具体任务,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6月至8月)。各相关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协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破坏红水河渔业资源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广泛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形成群防群治良好局面。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对辖区内破坏红水河渔业资源违法行为实施打击,确保一旦发现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出动、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理,坚决遏制违法行为蔓延。县农业农村局在依法查处渔业违法行为过程中,对涉嫌渔业违法犯罪案件,必须移送县公安局,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县公安局对移送案件应及时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对于侦办后不构成刑事犯罪渔业违法案件,应迅速移送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处理,确保执法链条紧密衔接,形成打击违法的高压态势。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复盘,深入剖析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与不足,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与建议,为后续工作提供经验借鉴。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渔业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与执法巡查力度,确保监管常态化、全覆盖,有效防止违法行为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红水河渔业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深化部门协作。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整合执法力量,形成强大震慑,共同打击各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执法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广泛宣传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整治工作重要意义,普及渔业资源保护知识,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引导全县形成保护渔业资源共识。

(五)加强信息报送。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内容详实、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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