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人民政府网

东兰县第二届红水河钓鱼比赛启事
       [ 2009-10-16 ]
      东兰县长乐镇红水河库区坡豪湖风光秀丽,景色迷人,湖内鱼类品种繁多,是陪受钓鱼爱好者青睐的垂钓天堂。2009年10月25日,由自治区钓鱼协会、中共东兰县委、东兰县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东兰县第二届红水河钓鱼比赛将在这里举行。 一、参赛办法 (一)年满18周岁以上的垂钓爱好者, 身体健康, 参赛队员须以4人作为一个团体报名 (男女不限)。 (二)参赛选手自行办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参赛人数限定500人以内, 报名额满截止。 (四)各参赛队钓俱自备。 二、报名办法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24日下午15时止。 (二)报名地点:东兰县渔牧兽医局财务室,联系电话:0778-6327987(可现场报名,也可通过电话报名,以报名费汇款凭证确定参赛人员)。 (三)报名费:每队800元(200元/人)。报名费用于购买印制比赛服装、证件、支付塘租等,参赛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报名登记后,请将本队报名费汇入中国农业银行东兰县支行营业部,开户名:黄安谋,农业银行帐号:526100460016234。 (五)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参赛队名、参赛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资料传真或直接送达东兰县渔牧兽医局财务室,传真、电话:0778-6322619。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2009年10月24日下午15时前。 (二)报到地点:东兰县渔牧水产局。 (三)比赛时间:2009年10月25日上午7:30——下午4:00。 (四)比赛地点:东兰县长乐镇坡豪红水河渔场。 四、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赛程为一天, 时间为8个半小时. 早上7:30开赛至下午16:00结束。 (二)比赛分为个人赛和团体赛(4人为一个队)。 (三)每人限用两支钓竿, 竿型不限, 钓法不限, 每支钓竿限1 到8枚钩。 (四)饵料自备, 但不得使用有害鱼类生存的饵料。 (五)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 比赛结束信号发出时, 未脱钩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 (六)选手必须在所抽签到的规定位置上参加比赛,垂钓区域为该钓位的正前方水域。 (七)比赛结束选手不得私自提动鱼护, 必须在计量裁判员指挥下才能将鱼护提出水面称量记录。 (八)比赛结束后所获鱼可自行处理。 (九)比赛期间严禁进入水体。 (十)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赛场设施和环境卫生,所有垃圾必须装入垃圾袋由工作人员统一回收。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五、记分办法 (一)个人成绩:以每位选手获鱼中最大的三尾鱼总重量计算个人成绩,按重量重的名次列前,重量相同的以单尾重量决定名次。 (二)团体成绩:以团体中4名队员的个人成绩总数之和来计算团体成绩,重量重的名次列前,重量相等的以单尾重量决定名次,重者列前。 (三)单尾成绩:不分鱼种,以单尾鱼重量决定名次。 六、奖励办法 (一) 团体奖 第一名 奖30000元; 第二名 奖20000元; 第三名 奖10000元; 第四名 奖8000元; 第五名 奖6000元; 第六名 奖4000元; 第七名 奖3000元; 第八名 奖2000元; 第九名 奖1500元; 第十名 奖1000元。 (二)个人奖(奖励面为参赛人数的30%) 第一名 奖2000元 ; 第二名 奖1000元; 第三名 奖800元; 第四名 奖600元; 第五名 奖500元; 第六名 奖400元; 第七至十名 各奖300元; 第十一至二十名 各奖200元; 第二十一至三十名 各奖150元; 第三十一名至六十名 各奖100元; 第六十一名以外各获奖品一份。 (三) 单尾奖 第一名 奖1000元; 第二名 奖800元; 第三名 奖500元。   广大垂钓爱好者,请展示您的技艺、耐力和风采,品尝自己沉甸甸的劳动收获!带上您的钓俱,约上您的钓友到东兰来,尽享垂钓天堂的乐趣!热情好客的东兰老区人民欢迎您! 东兰县第二届红水河 钓鱼比赛活动组委会 2009年10月12日
---------------------
县人民政府领导
       [ 2009-10-16 ]
县 长:黄贤昌
副 县 长:
覃 剑
张 良(挂职)
潘宗柏
梁 镇
韦东平
莫世亮
王 成
韦菊艳(挂职)
副调研员:
牙祖健
梁明展

---------------------
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通告
       [ 2009-10-16 ]
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将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业植物检疫工作通告如下: 一、东兰县人民政府农业局所属的植物检疫站(以下简称县植检站),负责执行国家的农业植物检疫任务。植物检疫人员进入相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三、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有检疫对象发生、分布的本县辖区之前,必须经过检疫。农业植物检疫范围包括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干果除外)、药材、花卉、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 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繁育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县植检站应实施产地检疫。 五、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交通运输单位、邮政部门或者个人一律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承运或收寄。植物检疫证书应随货运寄。 六、对来自有检疫对象发生、分布的本县境外的应检植物、植物产品,或者其他可能带有检疫对象的应检植物和植物产品,县植检站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七、县植检站对于新发现的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必须及时查清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农业局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封锁、控制和消灭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县植检站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当事人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调运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县植检站有权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用途,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或者货值5%以下的罚款。 (四)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可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可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五)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纠正。 特此通告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附:植物检疫对象名单 1、水稻细菌性条斑病; 2、小麦短腥黑穗病; 3、玉米霜霉病;   4、马铃薯癌肿病; 5、大豆疫病;   6、棉花黄萎病; 7、柑桔黄龙病;   8、柑桔溃疡病; 9、木薯细菌性桔萎病; 10、烟草环斑病毒病; 11、番茄溃疡病;   12、鳞球茎茎线虫; 13、稻水象甲;   14、小麦黑森瘿蚊; 15、马铃薯甲虫;   16、美洲斑潜蝇; 17、柑桔大实蝇;   18、密桔大实蝇; 19、柑桔小实蝇;   20、苹果蠹蛾; 21、平果绵蚜;    22、美国白蛾; 23、葡萄根瘤蚜; 24、谷斑皮蠹; 25、菜豆象; 26、四纹豆象; 27、芒果实象甲; 28、芒果果实象甲; 29、咖啡旋皮天牛; 30、假高梁; 31、毒麦; 32、兔丝子属; 33、马铃薯环腐病; 34、香蕉花叶心腐病; 35、枣疯病; 36、龙眼、荔枝丛枝病; 37、葡萄扇叶病毒病; 38、桑细菌性青枯病; 39、甘蔗黄叶病; 40、茶饼病; 41、桑萎缩病; 42、芒果果核象甲; 43、褐纹甘蔗象; 44、谷斑皮蠹。
---------------------

东兰县第二届红水河钓鱼比赛启事    2009-10-14
东兰学习实践活动促发展    2009-10-13
东兰:“红”“绿”结合吸引众游客    2009-10-13
广西“拔群杯”篮球赛在东兰开幕    2009-9-17
《新农村建设在东兰》出版发行    2009-9-17
广西“拔群杯”篮球赛胜利闭幕    2009-9-17
东兰干部“赛场选马”脱颖而出    2009-9-17
东兰“三个年”活动期间完成投...    2009-9-17
 

    透视政府  

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

  2008-4-30

东兰县人民政府政府...

  2008-4-30
    政务公开  

河池市物价局关于召...

  2010-4-2

东兰县2009年度政府...

  2010-4-2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2009-9-19

关于公布2010-2011...

  2009-9-19

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

  2009-9-15
    经济发展  

8月份广西与东盟进...

  2009-9-19

2009年6月份中国经...

  2009-9-19

2009年7月份中国经...

  2009-9-19

2009年8月份中国经...

  2009-9-19

东兰地税收入同比增...

  2009-6-17
    东兰海事处  
没有信息...
    高层动态  

广西多举扶持企业发展

  2009-4-9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

  2009-4-9
    政策法规  

国家林业局:林地经...

  2009-9-15

只要农残超标 种菜...

  2009-9-15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管理入口

 Copyright @ 2008-20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

  技术维护:东兰在线   联系电话:0778-6322320 6691722  投稿信箱:dlzfw@126.com

  网站浏览:   桂ICP备05006714号